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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(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):
土地:高雄市苓雅区意诚段186地号
建物:高雄市苓雅区新光路38号21楼之6
2. 事实发生日期:2024/8/9~2024/8/9
3. 交易单位数量(如XX平方米,折合XX坪)、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:
(1) 交易单位数量
土地:8.37平方米,折合2.5319坪
建物:209.99平方米,折合63.52坪
(2) 每单位价格:
A. 土地每坪单价:新台币2,234,685元
B. 建物每坪单价:新台币128,180元
(3) 交易总金额:新台币13,800,000元(未税)
4.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:
(1) 交易相对人:康勋股份有限公司
(2) 与公司之关系:本公司之关系人
5.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,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、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、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:
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:由租赁改为自有资产。
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及其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:非关系人。
前次移转日期:2016年9月1日。
前次移转金额:新台币11,880,000元
6.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,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置日期、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:不适用
7. 预计处置利益(或损失)(取得资产者不适用)(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):不适用
8. 交付或付款条件(含付款期间及金额)、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:依双方签订之不动产买卖契约约定办理
9.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(如招标、比价或议价)、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:
交易决定方式:议价
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:依据不动产估价报告书
决策单位:董事会决议
10.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:中华征信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
估价金额:新台币13,910,880元
11. 专业估价师姓名:张鑫捷
12.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:(112)北市估字第000320号
13.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、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:否或不适用
14.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:否或不适用
15.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:不适用
16.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,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:不适用
17.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不适用
18. 会计师姓名:不适用
19.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:不适用
20.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:不适用
21. 取得或处置之具体目的或用途:因应长期税务规划,拟将租赁使用改为自有资产,供研发试产
22.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:无
23.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:是
24. 董事会通过日期:2024年8月9日
25. 监事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:2024年8月9日
26.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:是
27. 依《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置资产处理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:不适用
28.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,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:不适用
29. 其他说明事项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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